一、組別及項目
(一)男子組:
1、套路:
(1)長拳
(2)南拳/南棍全能
(3)太極拳/太極劍全能
(4)刀術/棍術全能
2、散手:(男子)
(1)56公斤級:56公斤以下(含56.00公斤)
(2)60公斤級:60公斤以下(56.01公斤至60.00公斤)
(3)65公斤級:65公斤以下(60.01公斤至65.00公斤)
(4)70公斤級:70公斤以下(65.01公斤至70.00公斤)
(5)75公斤級:75公斤以下(70.01公斤至75.00公斤)
(二)女子組:
1、套路:
(1)長拳
(2)南拳/南刀全能
(3)太極拳/太極劍全能
(4)劍術/槍術全能
2、散手:(女子)
(1)52公斤級:52公斤以下(含52.00公斤)。
(2)60公斤級:60公斤以下(52.01公斤至60.00公斤)。
二、戶籍規定:依108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5條之相關規定,在本市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,且至108年10月24日(星期四)止,無遷進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。設籍期間計算,以全國運動會註冊載止日(民國108年9月9日(星期一)為準)。
三、選手參賽年齡:
(一)套路選手須年滿12足歲(民國96年10月19日(含)以前出生),未滿18歲(民國90年10月19日以後出生者)之選手須立家長同意出賽切結書,始能參賽。
(二)散手選手須年滿18足歲,但未超過35足歲(民國73年10月19日(含)以後出生至民國90年10月19日(含)以前出生)
四、註冊選拔賽資格:須具有參加近二年(106年、107年)全國性比賽並取得前六名成績證明者始准註冊參加選拔賽。
五、註冊日期、時間、抽籤、地點及檢附資料:
(一)註冊日期:自即日起至5月18日(星期六)止,逾期不受理。
註冊地點: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92巷3號4樓(新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)
電話:0922-497831 2941-8892 傳真:2778-3890
(二)抽籤日期:選手應於6月9日(星期日)上午8時至8時30分報到,出賽前30分鐘接受檢錄抽籤,抽籤請務必派員參加,不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,參賽單位不得異議。
(三)檢附資料:選手參加選拔賽註冊時需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正本(記事欄勿省略,限註冊日前一個月申請者)及符合註冊資格之證明文件驗畢退還:參加選拔賽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(正本),以備查驗。
六、選拔賽日期:108年6月9日(星期日)。
七、選拔賽地點:新北市板橋體育館(板橋區中正路8號)。
八、選拔賽制度
(一)散手採單淘汰制。
(二)套路採一次決賽制。
九、選拔賽規則:
(一)採用國際武術總會通過之新規定套路。
(二)採用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(以全運會公報公告之版本為主);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,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。
十、選拔賽須知
(一)國家級選手於選拔賽期間,適逢在國外出賽或移地訓練者(含國內、外),始得用微召方式辦理,餘均應參加選拔賽。
(二)男子套路各1人。散手毎級呇1人。女子套路各1人,散手毎級呇1人。
(三)職員由選拔委員聘任之。
(四)選拔委員會:
召集人:陳清宮
委 員:江忠益、王葉豪、陳昭誌、林清圍、
十二、申 訴
(一)有關參加選拔賽選手資格之申訴,應於賽前提出申訴(如附件一),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趕,不予受理。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或蓋章,向新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競賽組正式提出。
(二)有關選拔賽爭議申訴案件,應依據武術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;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,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,提出書面(如附件二)申訴,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,不予受理,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或蓋章,向新北市體育會武術委員會選拔委員會正式提出。
(三)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,000元,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,得沒收其保證金。
十三、本選拔賽要點經「本市108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競賽及選拔委員會」審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