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福爾摩沙盃實施計劃暨競賽規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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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福爾摩沙盃實施計劃暨競賽規程1110301

2022年福盃推手同意書及切結書


台 灣 太 極 拳 總 會
2022 年福爾摩沙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實施計劃暨競賽章程
壹、宗 旨:響應教育部體育署推廣全民運動,宏揚我國固有民族傳統體育。
貳、依 據:依據台灣太極拳總會 111 年工作計畫辦理。
參、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、新北市政府體育處、新北市體育總會。
肆、主辦單位:台灣太極拳總會。
伍、承辦單位:社團法人新北市太極拳總會、新北市體育總會太極拳委員會。
陸、協辦單位:新北市各區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。
柒、活動日期: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11、12 日(星期六、日)。
捌、活動地點:新北市板橋體育館(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 8 號)。
玖、參加人員:所有太極拳愛好者;全國各大專院校、高中、國中、國小,可按其所就
讀學校統一組隊參加;或各縣市太極拳、武術運動團體自由組隊參加。
拾、活動內容:太極拳拳架套路、器械套路、推手比賽及名師表演。
拾壹、參加辦法:
一、 報名日期:111 年 3 月 25 日起至 111 年 4 月 30 日止,報名系統每日開放時間上
午 9 時至晚上 10 時(其他時間線上報名系統自動關閉)。
二、 報名地點:736 台南市柳營區士林里育英街 121 號【台灣太極拳總會】
三、 聯 絡 人: 【吳忠諴】手機: 0922586132
電子信箱 Email:w820809@gmail.com
四、 報名方式:採網路線上報名(各單位帳號及密碼同 110 年福爾摩沙盃報名帳密)
1、為提高工作效率,避免登錄錯誤,報名時請至本會報名系統,填具相關報名
資料,於報名期間內,各項資料可分批輸入、新增、修改及刪除。
2、本會團體會員者由總會提供報名帳號及密碼(同 110 年福爾摩沙盃帳密),如
有問題請洽聯絡人吳忠諴。
3、無帳密單位欲報名請 E_mail 至 w820809@gmail.com註明索取報名帳號密碼,
並提供單位隊伍之名稱、承辦人之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聯絡電話及 E-mail 等
資料。
4、報名系統網址:http://www.ftcca.tw/taichi_pub/或至台灣太極拳總會官網
_活動快訊網頁最下方處點擊「太極比賽報名系統」即可進入。
5、如需要競賽章程及參考報名表,可至台灣太極拳總會網站
(http://www.ftcca.org.tw)下載,報名表僅供參考書寫記錄。
6、本賽事所填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。
五、報名費用:(不含便當費用)
1、個人賽:(含推手賽)
a、社會組及長青組:報名單位為本會團體會員(以下簡稱本會會員)每人每項
600 元整;非本會團體會員之單位(以下簡稱非會員)每人每項 800 元整。
b、學生組(高中組、國中組、國小高、低年級組):本會會員每人每項 350
元整;非本會會員亦為 350 元整。
2、團體賽拳架及器械:本會會員每隊每項 1500 元整;非會員 2000 元整。
3、報名後因故要取消報名者,請於 5 月 10 日前提出申請,所繳報名費款項於扣
2
除行政相關費用 30%後退還餘款,逾期不受理取消報名及退款。
※報名費一律採用匯款或轉帳付費;匯款後請上報名系統登錄匯款資料,另收據
影本(影本上註明報名隊名)請寄交 736 台南市柳營區士林里育英街 121 號【台
灣太極拳總會】收或掃描拍照後 E-mail 至:w820809@gmail.com 收。
六、繳費方式:請採用匯款付費
匯款帳戶:銀 行:國泰世華銀行新營分行 (銀行代號 013)
銀行帳號:112-03-500127-4 戶 名:台灣太極拳總會
七、報名資料:報名相關資料於線上報名系統報名完成後,請至報名系統「報名資料
瀏覽」處自行下載存檔列印保留或 E-mail 至:w820809@gmail.com 存查。
八、報名須知:
(一)每隊個人賽參賽選手 5 人以下派領隊或教練 1 人,選手 6 至 10 人派領隊、
教練各 1 人,選手 11 人至 15 人得派領隊、教練、管理各 1 人,16 人以上
派領隊 1 人、教練 2 人、管理 1 人。
(二)各隊領隊、教練、管理不得兼任大會裁判。
(三)參加單位隊伍之職員及選手交通旅宿及膳雜由各單位自行負責。
(四)本次比賽大會不供應參賽隊職員(職員及選手)便當。
(五)代訂便當(每個 80 元):大會提供代訂便當服務,參賽隊伍如需要於訂購便
當,請於報名系統中,點選訂購便當,進入後填選便當之用餐日期及葷素數
量。
(六)比賽報名隊職員免繳照片,比賽當日請攜帶身分證、健保卡、學生證(學生
組)等相關證明證件於檢錄時備查,如與賽對手要求核對身份時,而提不出
相關證件證明者,不得參加該場比賽。
九、抽籤辦法:
(一)抽籤日期:報名系統整合後另行公告時間;地點於於台南市柳營區士林里育
英街 121 號【台灣太極拳總會秘書處】採電腦亂碼抽籤。
(二)抽籤方式:電腦亂碼抽籤賽程排定後,將於台灣太極拳總會網站公告,敬請
密切注意。
十、報到時間:6 月 11 日上午 08:10 至 09:30。
十一、裁判會議:6 月 11 日上午 09:00 至 09:40。
十二、領隊會議:6 月 11 日上午 09:40 至 09:55。
十三、開幕典禮:6 月 11 日上午 10:00~10:30。
十四、比賽時間:6 月 11 日(星期六)10:40~17:30。
6 月 12 日(星期日)08:10~17:00。。
十五、預定賽程:
(一)6 月 11 日(星期六):團體賽及個人賽套路之長青組、高中組、國中組、國小
高、低年組及推手比賽。
(二)6 月 12 日(星期日):個人賽之社會組或推手複、決賽。
(三)以上 2 日預定賽程如因報名人數組別無法順利編排或比賽完成,大會得變動賽
程,並公告於總會網站,參賽隊伍不得異議。
十六、各單位參加推手比賽選手應於報名時確定參賽級數,並於 6 月 11 日上午 08 時
3
30 分至 09 時 20 分至指定地點體檢及過磅,若當日過磅不符合報名參賽級數,
視同棄權。
十七、保險規劃:本活動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,保險額度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
幣 300 萬元,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,500 萬元,每一事故財物損
失新臺幣 200 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 3,400 萬元,比賽期間參賽
隊職員選手請自行依需要投保其他相關人身保險事宜,本大會不承擔
參賽隊職員選手任何意外或體病損傷等事故責任。
十八、代訂便當及太極之夜服務(限報名比賽之參賽單位隊伍) :請於報名系統中訂購
葷素食便當數量後,聯同報名費一併匯款。
(一)便當每個 80 元,憑報到資料袋於報到處領取。
(二)欲參加 6 月 11 日太極之夜用餐者每人 600 元(不受理現場代訂)。
拾貳、競賽賽別、分組及比賽項目資格規定及時間限制:
一、個人賽:個人賽每人限報 2 項。
(一)學生組:分為高中男子組、高中女子組、國中男子組、國中女子組、國小
高年級男子組(4 至 6 年級) 、國小高年級女子組(4 至 6 年級) 、國小低
年級男子組(1 至 3 年級)、國小低年級女子組(1 至 3 年級),含應屆生畢
業生 。
(二)社會組:分為社會男子組、社會女子組,以大專以上之學生及各界太極拳
同好為準;高中以下學生及長青組可越級報名社會組參賽。
(三)長青組:分為長青男子組、長青女子組,需年滿 60 歲,限民國 51 年 6 月
11 日以前出生者。
二、團體賽:社會團體組(每人限報 2 項)
社會組:組員不限年齡及性別皆可組隊參加,惟拳架套路每隊人數限 7-8
人,器械套路每隊人數限 5-6 人,人數不得超過。
三、推手賽:
社會組:分為男子組、女子組,不限年齡,推手未滿十八歲者須附監護人同意書、
所有推手參賽者都須附切結書於過磅檢錄時繳交,未交者以棄權論。
五、競賽項目:個人賽每人至多報名 2 項,不限拳架或器械項目。
(一)拳架套路:
(1)傳統版 13 勢太極拳(競賽時間 4~5 分鐘)。
(2)全民版 13 式太極拳(競賽時間 5~6 分鐘)。
(3)24 式太極拳(競賽時間 4~5 分鐘)。
(4)36 式太極拳(競賽時間 5~6 分鐘)。
(5)37 式太極拳(競賽時間 6~7 分鐘)。
(6)42 式太極拳(競賽時間 5~6 分鐘)。
(7)64 式太極拳第 1 段(限團體賽) (競賽時間 6~7 分鐘)。
(8)64 式太極拳第 2 段(限個人賽) (競賽時間 7~8 分鐘)。
(9)全民版 99 式太極拳(競賽時間 5~6 分鐘)。
(10)全民版陳氏 38 式太極拳(競賽時間 5~6 分鐘)。
(11)陳氏太極拳老架一路(競賽時間 5~7 分鐘)。
4
(12)陳氏太極拳老架二路(競賽時間 3~5 分鐘)。
(13)楊家祕傳太極拳(競賽時間 5~6 分鐘)。
(14)熊氏太極拳(競賽時間 5~6 分鐘)。
(15)楊家老架太極拳(競賽時間 6~7 分鐘)
(16)全民版易簡太極拳(競賽時間 6~7 分鐘)。
(17)其他太極拳套路(競賽時間 6 分鐘以內)(報名表請註明套路全名,
凡同一套路名稱相同,滿 6 人以上報名參賽,得單獨成立競賽項
目)。
※上列各單項報名人數若未達 6 人以上,得併入其他太極拳套路項目,不得
異議。
(二)器械套路:
(1)全民版楊門 32 式太極刀(競賽時間 3~4 分鐘)。
(2)全民版楊氏 54 式太極劍(競賽時間 4~5 分鐘以內)。
(3)32 式太極刀(非全民版)(競賽時間 2~5 分鐘)。
(4)32 式太極劍(競賽時間 3~4 分鐘)。
(5)42 式太極劍(競賽時間 3~4 分鐘)。
(6)鄭子 54 式太極劍(競賽時間 5 分鐘以內)。
(7)其他太極器械(競賽時間 5 分鐘以內)(報名時請註明器械套路名稱,
凡同一器械套路名稱相同,滿 6 人以上報名,得單獨成立競賽項目)。
※上列各單項若報名隊數未達 6 隊,以套路依名稱併入楊氏、陳氏或其他等
太極刀、劍或其他太極器械等套路項目,不得異議。
(三)推 手:為社會男子組、社會女子組,依體重分級如下,參賽人數不足 3
人時,得併級進行比賽。
(1)社會男子組(簡稱推手社男組):
第 一 級:體重 55 公斤以下
第 二 級:體重 55.01 公斤至 58 公斤
第 三 級:體重 58.01 公斤至 61 公斤
第 四 級:體重 61.01 公斤至 65 公斤
第 五 級:體重 65.01 公斤至 70 公斤
第 六 級:體重 70.01 公斤至 76 公斤
第 七 級:體重 76.01 公斤至 83 公斤
第 八 級:體重 83.01 公斤至 91 公斤
第 九 級:體重 91.01 公斤至 100 公斤
第 十 級:體重 100.01 公斤以上
(2)社會女子組(簡稱推手社女組):
第 一 級:體重 54 公斤以下
第 二 級:體重 54.01 公斤至 58 公斤
第 三 級:體重 58.01 公斤至 63 公斤
第 四 級:體重 63.01 公斤至 70 公斤
第 五 級:體重 70.01 公斤以上
5
拾參、競賽規則:
一、 依據台灣太極拳總會所頒定之「太極拳規則」,規則中未盡之事宜則於領隊會議
中說明或由仲裁委員會解釋。
二、 個人賽每人至多報名兩項(不限拳架或器械),對練賽選手每人限報 1 項;參加
推手比賽選手每人限報ㄧ個量級。
三、 傳統拳架套路及器械,各項報名達 6 人(組/隊)以上隊伍時,該項目得獨立比賽,
否則由大會編列賽程。
四、 個人賽各組各單項應有 6 人(隊)以上參加,其他拳架器械組等項應有 3 人(隊)以
上參加,未達上列人數(隊)大會得併項、併組或併入其他單項中比賽,否則不列
入比賽不得異議。各項比賽個人組超過 16 人(含),團體組超過 14 隊(含)時,
得由大會依賽程編列分成若干組比賽,否則採同一組評分決定名次不得異議。
五、 報名推手比賽選手須附切結書,未滿十八歲者需附監護人同意書。
六、 團體賽拳架及器械自比賽開始至結束不得有口令聲,可自行配樂,惟不配樂隊伍
者,由該主任裁判加總分 0.05 分。
七、 比賽用器械及服裝全部自備,比賽服裝採中式長袖功夫裝,限七排扣不扎腰巾,
顏色不拘,惟不得奇裝異服。
八、 如以非屬太極拳傳統套路及傳統器械,而放慢速度比賽,不予評分。
九、 比賽場地如為地毯時,於比賽中動作出現晃動、跳動等失衡時不予扣分。
拾肆、競賽方法:
一、 套路:拳架、器械比賽以一次評分判定名次。
二、 推手:
(一)推手分初賽及複賽,初賽採用定步推手、複賽(進入名次之爭為複賽)亦採
定步推手,採單淘汰,三戰兩勝制。
(1) 分數相同時,體重輕者為勝。
(2) 名次賽若分數與體重相同時,獎狀並列相同名次,獎牌以抽籤決定之,
次一名次從缺。
(二)定步推手規則
(1) 定步推手比賽,每局實戰一分鐘,局間休息一分鐘。
(2) 規定在 60 公分寬、92 公分長的推手板上,放置 15 公分寬、30 公分
長的腳模墊,雙方選手採平行步進行比賽,位置如附圖。
(3) 雙方平行站定後,裁判下”預備”口令,雙方雙手互掤(手心向內)成
搭手預備動作。裁判下”開始”口令後,雙方以粘連方式勻轉至少 3 秒
後,方得以攻勢出手。
(4) 雙方採掤、捋、擠、按,以沾、黏、貼、隨方式進行比賽。
(5) 選手發勁使對方單腳離墊或動步時得一分,第三點著地得二分。
(6) 選手被對方發勁失勢,在動步同時將對方拉出,對方得分照算。
(7) 選手攻擊時,身體前傾超過 30˚,得分不計。
(三)違規動作視情節輕重判予口頭警告、警告或犯規;口頭警告不扣分,警告扣
一分,犯規扣二分。相同事項口頭警告兩次後,第三次改以警告;相同事
項警告兩次,第三次判以犯規。犯規達五次者取消比賽資格,餘局以對方
6
為勝。
(1) 雙方不得用硬力或以雙手伸直強推。
(2) 不得用拳、掌、頭、肘、膝及指力等冷勁攻擊對方任何部位。
(3) 不得用腳蹬、踢或鉤掃對方任何部位。
(4) 不得用抓、捉、抱、拖、扯、拉、咬、吐口水。
(5) 不得攻擊對方頸部以上、襠部以下部位。
(6) 不得用背臀摔跌對方。
(7) 比賽進行中,賽員未經允許自行出圈。
(8) 裁判已鳴笛著令停止或暫停,仍蓄意繼續發招。
(9) 違背或蔑視裁判指揮者。
(四)雙方頂抗僵持超過三秒,裁判喊停後重新開始。
(五)裁判已為勝負判決喊停或鳴哨後,所施之攻擊無效。
(六)選手之一方因故中途放棄比賽,另一方勝,棄賽選手不得再繼續參加後
續賽程。
拾伍、獎勵辦法:
一、 個人及對練賽(含推手):10 人(組)以上取前 6 名,8 至 9 人(組)取前 5 名,6 至
7 人(組)取前 4 名,5 人(組)取前 3 名,4 人(組)取前 2 名,3 人(組) 以下取前
1 名;錄取之 1 至 3 名各頒發獎牌及獎狀,4 至 6 名頒發獎狀,以資鼓勵。
二、 團體賽):10 隊以上取前 6 名,8 至 9 隊取前 5 名,6 至 7 隊取前 4 名,5 隊取前
3 名,4 隊取前 2 名,3 隊以下取前 1 名;錄取之 1 至 3 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,4
至 6 名頒發獎狀,以資鼓勵。
三、 團體總錦標:
(一) 取總績分前 6 名隊伍,各頒發獎盃及獎狀。團體成績計算按各隊在個人及團
體中各項各級比賽,經錄取之名次所得績分總合,計算總績分。
(二) 個人賽積分:第 1 名 6 分,第 2 名 5 分,第 3 名 4 分,第 4 名 3 分,第 5 名
2 分,第 6 名 1 分。
(三)團體賽積分:第 1 名 8 分,第 2 名 7 分,第 3 名 6 分,第 4 名 5 分,第 5 名 4
分,第 6 名 3 分。
(四)如積分相同者以各隊所獲第 1 名多者列前,如第 1 名相同時,則以所獲第 2
名多者列前,以此類推。
四、選手最後得分相同者應依下列順序排列名次:
(一) 兩個無效分平均值接近最後得分者列前。
(二) 兩個無效分平均值高者列前。
(三) 低無效分高者列前。
如仍相同,名次並列,並列名次時,下一個名次應空缺。獎狀並列相同名次,但
獎盃(牌)以抽籤決定之。
五、本次比賽團體賽得獎隊伍,獎狀將直接列印參賽者名字,參賽名單以報名時為準,
因故需有變更時,最慢請於檢錄時變更,並報知主任裁判於評分表上註明,並送
記錄組變更,比賽後不接受獎狀重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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拾陸、申 訴:
一、 比賽以主任裁判之宣判為終決,選手不服宣判可提申訴。
二、 選手之申訴應於該賽次後 30 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並簽名蓋章,向仲裁委
員會提出,並以仲裁委員會判決為終決。提出申訴書時需繳交保證金 5,000 元,
有效時保證金退還,無效時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,不得異議。
拾柒、選手應注意事項:
一、 選手須於賽前 30 分鐘自動至檢錄組報到並接受檢錄,未於賽前接受檢錄者,以
棄權論,不得異議。選手一經檢錄不得離開會場,經主任裁判唱名 3 次不到,以
棄權論。
二、 選手在比賽場地不得喧嘩、嬉鬧或作妨礙會場秩序之言行,如違反規定則取消其
比賽資格,嚴重者該賽員禁賽 1 至 2 年。
三、 選手需服從裁判員之判定及裁判長之指令。
四、 比賽用服裝、器械請自備,需符合台灣太極拳總會審定之太極拳規則。不得纏頭
(腰)布、巾、赤膊,穿著內衣褲、襯衫、皮鞋、或奇裝異服,如有違反情事,不
得登場比賽。
五、 比賽程序及比賽賽程一經大會排定,各選手不得要求更改提前或延後,如賽程衝
突應向檢錄報告後,由相關場地主任裁判調撥不在此限。
六、 賽員請每次出場比賽,請攜帶如身分證、健保卡、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及選手證備
查,如與賽對手要求核對而提不出相關證明者,不得參加該場比賽。
七、 各單位參加推手比賽選手不過磅或逾時過磅者以棄權論。
八、 各單位參加比賽選手出場時應接受檢查。
拾捌、參賽須知:
一、 各單位應依照大會之規定準時報到。
二、 各單位參加開幕典禮應整齊列隊進場或退場。
三、 凡參加之各單位隊職員應按指定之位置參觀休息,比賽場地除各該場次之賽
員、護理人員以外,均不得進入場內。
四、 各場次比賽時間、場地均編於秩序冊供參考,大會如有變更,則以大會當時決定
為準不得異議。
五、 進入賽場內,除飲水外禁止攜帶任何食物及有色飲料,用餐應於指定地點使用。
六、 各單位應依照大會規定手續辦理參加事宜,凡以個人名義或臨時向大會報名參加
者,概不受理。
七、 各單位之領隊、指導、管理及選手進入比賽場地時需佩戴識別證。
八、 比賽結束後頒獎時,經宣佈得獎單位或賽員,應速至司令台接受頒獎,未即時上
台領獎者,請自行至典獎組領取,比賽閉幕仍未領取者視為放棄,大會將不寄
送。
九、 在比賽場內之人員並嚴禁吸煙及嚼檳榔。
十、 本活動期間全體人員均予以投保 300 萬元公共意外責任保險,比賽期間參賽隊職
員選手請自行評估依需要投保相關人身保險事宜。選手如有身體不適請自行評估
是否下場比賽,本大會不承擔隊職員選手任何意外或體病損傷等事故責任。
拾玖、為因應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疫情,自主防疫不可少;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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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參賽之隊職員於報到及進入會場時必須量測額溫、消毒、自行配戴口罩及填寫健康
關懷問卷(包含旅遊史調查)。
二、比賽期間若有發燒額溫超過 37.5 度或其他呼吸道症狀者將禁止進會場,亦請盡速
就醫。(不適症狀如高燒不退、呼吸困難、呼吸急促、胸痛暈眩、抽搐、嚴重腹瀉
等)
貳拾、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,並以大會決議為準,不得異議。

附 圖
貳拾壹、參加推手賽切結書及同意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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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 年福爾摩沙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

切 結 書
本人自願參加由台灣太極拳總會舉辦之 2022 年福爾摩沙盃全國太極拳
錦標賽,確認身體健康,同意比賽期間(111 年 6 月 11、12 日)自行投
保相關人身保險,若比賽過程發生任何意外或不適,願由本人負一切
責任(含醫療),所生損害概與主辦單位無關,為求慎重,謹立本切結
書保證。
身分證字號:
立切結書人:___________________(簽名或簽章)
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

同 意 書
貴弟子 參加 2022 年福爾摩沙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推手
比賽,因未滿十八歲之選手,按大會規定,需取得監護人同意參賽,
並確認身體健康同意比賽期間(111 年 6 月 11、12 日)自行投保相關人
身保險,若比賽過程發生任何意外或不適,願由本人(監護人)負一切
責任(含醫療),所生損害概與主辦單位無關,為求慎重,謹立本切結
同意書保證。

選手身分證字號:
監護人簽名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中華民國 111 年 月 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