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年全民運動會太極拳遴選辦法
新北市參加109年全民運動會太極拳選拔辦法
一、依據:新北市參加109年全民運動會選拔(遴選)總則辦理
二、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體育處
三、承辦單位:新北市體育總會太極拳委員會
四、選拔時間:109年5月31日(星期日)上午8:00〜8:30過磅,9:00比賽
五、選拔地點:新北市板橋區第一運動場南門餐廳(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)
六、組別、項目:
(一)男子組套路:
1、十三式(挑戰金氏紀錄版)選拔2名。
2、三十七式選拔2名。
3、三十八式(陳氏太極拳)選拔2名。
4、六十四式選拔1名(徵召107年全民運第一名王財利)。
5、九九式競賽套路選拔2名。
6、易簡太極拳競賽套路選拔2名。
7、傳統太極劍(楊氏五十四式)選拔2名。
8、太極刀三十二式(楊氏)選拔2名。
(二)女子組套路:
1、十三式(挑戰金氏紀錄版)選拔1名(另徵召107年全民運第二名陳品帆)。
2、三十七式選拔1名(另徵召107年全民運第一名雲莉婷)。
3、三十八式(陳氏太極拳)選拔1名(另徵召107年全民運第二名林虹華)。
4、六十四式徵召107年全民運第一名陳惠卿及第二名王燕足。
5、九九式競賽套路選拔2名。
6、易簡太極拳競賽套路選拔2名。
7、傳統太極劍(楊氏五十四式)選拔2名。
8、太極刀三十二式(楊氏)選拔2名。
註:套路選手得徵召107年全民運動會太極拳比賽獲前二名者
(三)男子推手:
1.第一級62公斤以下選拔1名。
2.第二級62.01公斤至68.00公斤選拔1名。
3.第三級68.01公斤至76.00公斤選拔1名。
4.第四級76.01公斤至86.00公斤選拔1名。
5.第五級86.01公斤至98.00公斤(徵召107年全民運第二名周迦樂)。
6.第六級98.01公斤至112.00公斤選拔1名。
7.第七級112.01公斤至130.00公斤選拔1名。
(四)女子推手:
1.第一級50公斤以下選拔1名
2.第二級50.01公斤至57.00公斤選拔1名。
3.第三級57.01公斤至66.00公斤選拔1名。
4.第四級66.01公斤至77.00公斤選拔1名。
5.第五級77.01公斤至90.00公斤選拔1名。
七、戶籍規定:設籍新北市連續滿三年以上者,其設籍期間之計算以全民運動會註冊日(即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以前設籍者)為準。
八、年齡規定:
(一)套路比賽:年滿12歲以上(民國97年10月17日以前出生)。
(二)推手比賽:年滿15歲以上(民國94年10月17日以前出生)。
(三)未滿20歲之選手,報名時需於選手保證書上監護人簽名或蓋章。
九、報名資格規定:每一參加人員限報名一種套路(檢附成績正本供核對,驗畢影印歸還)。
(一)105年或107年全民運動會太極拳比賽選手。
(二)107年世界盃太極拳錦標賽獲該項比賽前三名。
(三)108年總統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獲該項比賽前三名。
(四)年齡45歲以下習拳三年以上由協會推薦之資優套路選手
(五)套路選手必須先參加109年5月2日、3日初選,每項各選出4名參加5月31日決選。
十、套路、推手:每人限參加一項、一個量級比賽。
十一、報名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及檢附資料:
(一)套路選手初選:
1.109年5月2日、3日上午8時持身分證報到、抽籤、比賽。
2.初選比賽地點:新北市板橋區第一運動場南門餐廳(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)
(二) 套路選手決選抽籤:
1.抽籤日期:109年5月10日上午8時(星期日)(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抽)。
2.地點:新北市板橋區第一運動場南門餐廳(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)。
十二、決選選拔:
(一)比賽日期:109年5月31日(星期日)
男女套路:報到時間8:00〜8:30;選拔時間 9:00開始。
男女推手:選手過磅8:00〜8:30;選拔時間 9:00開始。
(二)比賽地點:新北市板橋區第一運動場南門餐廳(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)。
十三、決選比賽辦法:
(一)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96年審定頒行之國際太極拳規則。
(二)比賽制度:
1、套路比賽採決賽制。各項套路比賽時間如下;
(1)十三式比賽時間:5至6分鐘。
(2)三十七式比賽時間:6至7分鐘。
(3)陳氏三十八式比賽時間:5至6分鐘。
(4)六十四式比賽時間:7至8分。
(5)九九式太極拳競賽套路:5至6分鐘。
(6)易簡太極拳競賽套路:6至7分鐘。
(7)傳統太極劍(楊氏五十四式):4至5分鐘。
(8)太極刀三十二式(楊氏):3至4分鐘。
2、推手比賽;
採單淘汰三戰二勝,初賽,複賽及決賽採定歩推手。毎局實際比賽時間,定步推手實戰1分鐘。
(三)比賽規定:
1、報到:選手於比賽日上午8時至8時30分於比賽場親持身分證報到。
2、套路選手服裝依國際太極拳規則之規定。
3、推手選手應穿著功夫裝或棉質套頭運動衫,有鬆緊腰帶之燈籠褲,著功夫鞋或運動鞋。
4、參加推手比賽需於報到時過磅,如體重未符合報名之級別規定者,以喪失資格論。凡不參加過磅者以棄權論。
(四)申訴:依據新北市參加109年全民運動會選拔(遴選)總則辦理。
十四、選拔細則:
(一)各選拔比賽項目應選名額如:第六項組別項目。
(二)選拔委員:蔡秀花(召集人)、賴瑞昌、陳炳鎔、陳征男、陳俊華。
(三)職員由選拔委員會聘任之。
(四)代表隊組成以109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、技術手冊規定為主。
十五、承辦單位選拔(遴選)完成所提之選手名單,需提報本市選拔委員會審議,由本市選拔委員審議決定參加全民運之選手名單。
十六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者,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布實施。